围绕白云山A的重大资产重组还在继续。
5月22日,白云山A发布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接白云山集团通知,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白云山集团持有的白云山A国有法人股9,900万股中的5,700万股被裁定过户给广药集团,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广药集团持有白云山A国家股10,890万股、国有法人股5,700万股,合计持有16,590万股,占总股本44.32%,仍然为白云山A第一大股东;白云山集团还持有白云山A4,200万股,占总股本11.22%。
此次广药集团的“增持”举动对白云山A而言,委实为一桩大好事。因为,此举至少可以巩固给白云山A带来曙光的广药集团控股股东的地位,对刚刚从困境中走出来的白云山A谋求长远发展有利。不过,正如广药集团所言,“本次法院裁定受让白云山集团股权,是履行2001年有关白云山A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的必要步骤。”具体讲,“增持”白云山A是“过渡持股”还是“永久持股”目前尚无定论。
白云山A资产重组始于2001年。根据广州市政府安排,广药集团接受原第一大股东10,890万股划转,继而对白云山A进行全面资产及债务重组(将广药集团旗下6家医药企业绝大部分股权置入白云山A)。紧接着,广药集团按广州市国资局批复,成为白云山集团的托管人。
然而,由于白云山集团在重组前债台高筑,不仅拖欠白云山A巨额占用资金,而且拖欠有关银行或公司债务累累,致使广药集团对白云山集团之托管“名存实亡”。例如,从表面上看,白云山集团持有白云山A9,900万股,但因为存在巨额银行或企业负债的缘故,该股份的行使权并不在白云山集团手上,实际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简称长城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简称东方公司)分别所有。其中,长城公司拥有7,500万股,东方公司拥有1,600万股。
此前,白云山集团名义上持股9,900万股中的5,700万股一直被法院判定质押,起因是白云山集团旗下财务公司以拆借方式拖欠多家公司合计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而无力偿还。5月8日,有关托管人、债务人及债权人在北京一中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并裁定解除质押,过户到广药集团股权帐户下。
时下的问题是,5,700万股是广药集团“过渡持股”抑或“永久持股”,决定权在长城公司。一般来说,“永久持股”的概率较大,但条件是广药集团应代替白云山集团还清拖欠长城公司的巨债。因此,亦不排除广药集团将“增持”股份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以了断对长城公司欠债的可能性。